陕西省物价局工作职能
(一)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、政策和法规;拟订我省价格法规、规章、政策和价格中长期规划、年度计划。
(二)研究提出我省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、价格调控措施,并组织实施。
(三)执行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、服务项目的价格,调整省级管理的重要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;管理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服务收费;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进行规范、引导和监控。
(四)指导全省物价监督检查和价格举报工作;组织实施全省物价检查和各种行业性价格检查;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;指导群众性物价监督活动;受理价格收费申诉复议案件。
(五)依法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,制止价格垄断和价格欺诈行为,规范市场价格秩序。
(六)建立健全全省成本调查网络,组织农产品、工业品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调查分析工作,制定全省成本监审制度和重要商品、服务价格成本核算办法。
(七)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,调查分析省内外和国际市场价格趋势,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价格信息和分析建议;建立健全全省价格信息网络,定期发布各类市场价格信息。
(八)指导全省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开展价格评估、价格鉴证、认证和复核裁定以及涉案标的物价格评估和鉴证工作;负责对全省价格鉴证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资质审核、注册等行政许可工作。
(九)组织开展价格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、学术交流等活动;负责物价干部队伍建设,组织培训物价和收费管理人员。
(十)办理人大、政协有关物价问题的建议、提案及来信来访,回复有关价格咨询。
(十一)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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